关于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审计报告承接工作的通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被财务专家评价“否定意见”1次或“保留意见”3次,须进行为期6个月的学习,学习期满并通过能力测试后,方可继续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审计业务。
2024年1至9月,有76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339份,其中无保留意见280份,保留意见46份,否定意见13份。
截止9月,11家会计师事务所有报告质量评价为“否定意见”,2家会计师事务所有报告质量评价为3次及以上“保留意见”。按照规定,这13家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新学习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学习时间自事务所承接的项目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验收程序完结之日起6个月。学习期满,事务所可安排人员重新通过业务能力测试,继续承接审计业务。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