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川科政〔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科资〔2022〕5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备案业务能力测试结果,截至2023年12月25日,新增通过备案的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25家,未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8家。现将相关会计事务所名单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需要的单位,在备案名单中按照市场化机制自主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已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遵照《通知》明确的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要求,杜绝发生负面清单情形。持续学习掌握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具体工作中应充分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探索并建立更适应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的工作流程,切实减轻被审计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负担。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增强审计独立性,不断提升审计质量。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结果
联系人:简燕琦 028-86628796
周 鑫 028-8674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