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补充征集四川省“十四五”工业软件及信息安全重大科技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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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补充征集四川省“十四五”工业软件及信息安全重大科技专项2022年度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强科研开发能力企业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具备科研能力的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同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作为附件扫描在线上传。

6.牵头申报企业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牵头企业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年6月末或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正高级职称,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实质性负责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项目如下设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7.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或参与本专项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已被科技厅其他科技计划或专项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配备科研助理。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8.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须在四川境内实施。

、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29日-2022年815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15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817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含附件,一式两份)截止时间:2022年817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一)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2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028-86663469(传真)。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杰028-86679421(传真)。

(二)项目申报书报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209室,联系人:陈良 028-62029921,张鹏飞 028-86677159。

、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高新处:王先进 028-86730775

重大专项处 陈良028-62029921,张鹏飞 028-86677159。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028-86715358,屈智028-86671416,郑博028-86726725,程小娟028-86726087。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陈丽桦028-65238305,黄骥028-65238321,彭杰028-65238378。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9日